德国《产品责任法现代化法》12月9日施行,跨境电商责任主体范围扩大
德国联邦议院近日表决通过《产品责任法现代化法》(ProdHaftG-E),用于全面对接欧盟新版《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
2026-10-16 编辑:九方通逊跨境物流网
德国联邦议院近日表决通过《产品责任法现代化法》(ProdHaftG-E),用于全面对接欧盟新版《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新法主要条款将于2026年12月9日正式施行,仅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产品,此前已上市产品继续沿用旧版法律。
这是德国自1989年出台《产品责任法》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修订,旨在使产品责任框架适应数字化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以及全球化供应链的现实情况。
无过错严格责任主体大幅扩展
本次修订最关键的调整是显著扩大了无过错严格责任的覆盖主体,对非欧盟国家的商品卖家合规风险明显增加。根据新法,如果产品生产企业位于欧盟境外,且欧盟本地没有进口商、也没有书面授权的欧盟授权代表,那么履约服务商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里的履约服务商指至少提供仓储、包装、地址处理、发货中两项服务的经营主体。
如果上述责任主体皆无法确认,供货方在收到追责通知的一个月期限内,不能指明首要责任方或自己的上游供货来源,将被视作产品制造商,承担对应的赔偿义务。
特定条件下线上交易平台同样被纳入责任链条。当消费者有合理理由认定商品由平台本身或平台管控商户提供,而平台在一个月内无法指认出责任主体时,平台也需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填补跨境电商快速增长所带来的责任归属空白。

赔偿范围扩大,限额规定废除
新法赔偿范围涵盖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非商用数据损坏也纳入可索赔范畴。原有部分赔偿限额、免赔额的相关规定已被废除,其中包括此前针对同一产品同一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8500万欧元最高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害索赔中500欧元的免赔额规定。
此外,新法将产品责任适用范围扩展至软件和人工智能系统,无论软件以何种方式提供或使用,均纳入产品责任范畴,仅完全非商业性的开源软件除外。对产品进行实质性改造——包括再制造、功能升级或打上自有品牌——的经营主体,也将被视为制造商承担相应责任。
跨境卖家风险分层:从欧盟本地拿货风险较低,直接进口和实质改造风险高
对跨境卖家而言,风险水平因供应链角色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如果从欧盟本地拿货、直接转卖,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产品制造商,整体风险偏低。但如果卖家直接从境外进口商品、对产品做实质性改造,包括再制造、功能升级,或打上自有品牌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卖家就是生产方,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将大幅上升。新法还完善了证据出示相关规则,降低受害方的取证难度。
合规建议
相关企业及卖家应尽早厘清自身在供应链中所处角色,补齐合同条款,同步做好责任保险方面的配套准备。具体而言,建议从境外进口商品的卖家提前确认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在欧盟设有进口商或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审查供应链合同中的责任分配条款;对产品组合进行评估,确认哪些产品落入新法扩展后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含软件、AI及数字服务的产品;同时评估现有保险覆盖是否充分。
德国属于较早完成国内立法落地的欧盟成员国,这套新规将直接约束所有面向欧盟市场开展销售的第三方卖家。业内人士指出,尚未根据新规评估产品责任风险敞口的企业,包括供应链合同和保险安排,应在12月实施截止日期前尽快完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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