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销毁货物这件事,被误传得比实际严重得多。很多人以为货一旦被扣就是销毁,实际上海关对查获的货物有四种法定处置路径,销毁只是其中最不常用的一种。判断货物会怎么处置,看的是它触犯了哪一类规定,而不是「被扣」这个动作本身。 下面按处置类型、适用情形、罚款区间与查询途径四段说明。

一、四种法定处置路径

罚没物品的处置方式有公开拍卖、定向变卖、移交主管部门、销毁四类。销毁适用的典型情形,是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以及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相关许可的进出口货物。

拍卖适用于有使用价值、不涉及禁止流通的货物。移交主管部门适用于由其他机关主管的物品。四类路径的选用有明确前提,不是执法人员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

二、超期未报关货物:先变卖,不直接销毁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要缴滞报金。

滞报金从第十四日之后开始计

这个十四日是硬性节点,不是宽限期。货物运抵之后就要同步准备申报材料,把时间留给可能的补件与查验。

超过三个月仍未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变卖价款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之后如有余款,自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可以发还。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余款不予发还。 逾期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的,才上缴国库。所以「超期货物直接归国库」的说法并不准确,中间还有一道变卖与申请发还的程序。

哪些国际快递会被直接销毁?危险品、侵权货与海关罚没解析.jpg

三、侵权货物:先没收,再看能不能消除侵权特征

海关认定侵权的货物,先予没收。没收之后的处置是分层的:可以用于公益的转交公益机构;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可有偿转让;无法用于公益且权利人没有收购意愿的,在消除侵权特征之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才应当销毁。

费用由申请保护的权利人支付仓储、保管与处置费用,可以从担保金中扣除。请求扣留货物时,需要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销毁不一定事先通知当事人

相关程序规定允许对应退运、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货物先行处置。变卖前会通知所有人,无法及时通知的在变卖后通知。销毁环节并没有统一的事先通知要求,所以不要把「没收到通知」当成货物还在的依据。

四、禁限货物的处置与罚款区间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责令退运,并可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走私的,没收走私货物与违法所得。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并可处货物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出口申报不实的处罚,按影响对象分档:影响统计准确性的,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百分之五到三成;影响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十到两倍;影响外汇或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的百分之十到五成。申报不实与走私的法律后果差别很大,前者是行政责任,后者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五、怎么判断自己的货是否落在禁限范围

判断物品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范围,看的是《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与《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由海关总署发布,可以在海关规章库中查到。

商品归类与监管条件,查《进出口税则》以及商品及品目注释,同时核对海关总署公布的监管条件与许可证件目录。检验检疫要求查海关总署公告栏。有疑问可以通过海关服务热线或属地海关咨询。

六、三个流传很广的误解

第一,以为海关扣货一律销毁。实际处置有四种,销毁只是其中之一。

第二,以为侵权货一定销毁且不罚款。真实顺序是先没收,能消除侵权特征的可以拍卖,同时可能并处罚款。

第三,以为被扣货交钱就能放行。只有法规明确列举的情形可以凭担保放行,罚没物品不存在私下交易的可能。

合规的起点不是被扣货之后怎么补救,而是发货前先把商品的归类与监管条件核对清楚。 九方通逊只承运普货,不承接任何禁限与危险货物,收到品名存疑的货物会先退回确认。以上处置规则与罚款区间以现行法规原文与最新业务确认为准。

以上内容由九方通逊提供,只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跨境物流的实际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