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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箱费由谁承担(船公司如何计算滞箱费的具体明细?)

FOB条款下货物到港无人提货,滞箱费到底该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2026-03-01 编辑:九方通逊跨境物流网

  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采用FOB(船上交货)条款成交时,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通常以货物越过船舷为节点。这意味着,卖方负责把货物安全送装

上船,而一旦货物跨过船舷,其后续的风险、运费乃至保险费,就都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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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不过,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如果因为无人提货而产生了一系列额外费用,比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俗称滞箱费)和码头堆存费这笔账究竟该算到谁的头上?在实际操作中,答案并不总是那么统一。


  从运输合同的角度来看,通常会追溯到是谁与船公司建立了运输关系。在FOB模式下,虽然卖方负责把货交给船公司,但真正与船公司签订运输契约的往往是买方。因此,当目的港出现无人提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滞箱费和堆存费,理应由作为契约托运人的买方来承担。卖方在这段关系中更多扮演的是实际交货人的角色,一般不需要为货物抵达后的状况负责。


  然而,现实远比理论复杂。在实际操作链条中,船公司并不一定直接去找远在海外的买方追讨费用。很多时候,他们会直接找上国内的船务代理或货运代理。这是因为船公司与货代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委托或订舱合同关系。根据合同责任的一环扣一环原则,船公司有权向与其直接签约的货代追索这些因无人提货而产生的损失。于是,压力就传递到了货代身上。


  面对船公司的追讨,有些货代为了维持长期合作关系,或者出于尽快结案的考虑,会选择先行垫付这笔滞箱费和堆存费。但他们垫付之后,再想向真正的责任方——也就是国外的买方——去追回这笔钱时,情况就变得微妙起来。由于垫付行为属于主动承担,后续追偿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各种因素,因此并非所有垫付最终都能顺利收回。

滞箱费
货代垫付滞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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