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清晰解析了海运提单(MBL)与货代提单(HBL)的核心区别。
2026-02-04 编辑:九方通逊跨境物流网
在国际海运业务中,海运提单(MBL)与货代提单(HBL)是两类至关重要的运输单证。清楚辨别它们的差异,对于进出口商管理物流与掌控货权具有实际意义。本文将梳理二者在签发、效力与应用上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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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差异对比
签发主体不同
海运提单(MBL):由实际执行运输的船公司(承运人) 直接签发,因此常被称为“船东单”或“主单”。
货代提单(HBL):由货运代理人或无船承运人(NVOCC) 签发,是基于其与承运人合约关系出具的“分单”或“子单”。
适用法律关系不同
MBL:规范的是船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HBL:规范的是货运代理人与实际发货人(真正货主) 之间的契约关系。此时,货代以契约承运人身份对货主负责。
单证功能与角色侧重
MBL
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持有人可凭此向船公司提货。
是船公司已接收货物的收据。
是船公司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HBL
是货代用于控制货权流转的关键工具。
是货代与实际货主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在拼箱货(LCL) 业务中尤为常见:船公司仅向拼箱代理签发一份MBL,代理再据此为各个发货人分别签发HBL,以便其结汇和提货。
提单记载信息的差异
MBL上的发货人(Shipper)与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方式较为灵活:
当货主直接向船公司订舱时,Shipper为实际出口商。
当通过货代订舱时,MBL上的Shipper常显示为货代,Consignee则为其在目的港的代理。
HBL上的信息则直接体现实际交易双方:Shipper为实际出口商,Consignee通常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凭指示”TO ORDER)。
转让流通性
两者通常均可以背书转让,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HBL的转让最终需通过货代在目的港的操作来完成换单提货流程。
海运提单(MBL)与货代提单(HBL)的核心区别根源于其签发主体与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不同。MBL直接联系船公司与托运人,是提取货物的最终凭证;HBL则源于货运代理的整合运输服务,是实际货主用以结汇和从货代指定代理处提货的单证。在实际操作中,整箱货(FCL)直送时可使用MBL,而拼箱货(LCL)或需要货代提供全程控货、目的地服务时,HBL则是更常见的选择。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模式,明确物流单证流程,有效管理运输风险。










